蘭州設備租賃?是承租人為租賃其從制造商或賣主那里自行選定的設備而與出租人訂立較長期限的租賃。設備租賃行為中,一般規定, 時間內 (至少為一年以上),以出租人在法律上擁有出租設備所有權為前提,收取租金為代價,將該項設備的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 承租人則對租用設備在經濟上擁有使用權,即在規定的時間內(通常稱之為租期) 它有權占有,并正常使用該項租賃設備,但 按期支付租金。設備租賃是以商品資本形式表現的借貸資本的運動形式,兼有商品信貸和資金信貸的兩重性。
2021.12